*、原公告项目名称:永安市市政园林管理处含笑大道及荣康东路路灯改造维护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原公告项目编号:[******]****[**]*******-*
*、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我单位收到供应商对“[******]****[**]*******-*#永安市市政园林管理处含笑大道及荣康东路路灯改造维护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为了进*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号令第*章第**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相关规定。决定于****年**月*日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原专家评委进行复核。
经原专家评委复核结果:福建省永安市和兴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镇流器***认证证书(编号****************)为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感镇流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在质疑复核过程中发现常州贝特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镇流器***认证证书(编号:****************)为已注销证书,属于无效证书。
综上,福建省永安市和兴贸易有限公司和常州贝特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按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原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致决定废除福建省永安市和兴贸易有限公司第*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号令第*章第**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失效,本合同包作流标处理。
*、采购人名称:永安市市政园林管理处
地址:永安市中山路***号
项目负责人:卢赠辉
联系电话:***********
*、代 理机构名称:永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山路***号住建局附楼*楼
项目负责人:杨萍
联系电话:*******
永安市市政园林管理处 永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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