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年*月**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收到潜在投标人对长沙市望城区信访局安检门禁系统(第*次)(政府采购编号:****-************)的疑议,经研究核实,现澄清如下:
潜在投标人提问如下:
(*)第*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安检门参数: ▲*、每个探测区域灵敏度级别不少于***级(提供灵敏度设置图照证明)。 ▲*、具有通过遥控器对门体进行操作的功能,如:修改密码或调节灵敏度等(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
(*)第*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多功能安检机参数: ▲*、设备应具有万向显示器功能(或类似功能),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 ▲*、设备应具有密度报警功能(或类似功能),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 ▲*、设备应具有探测驱动功能(或类似功能),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
所质疑事项的相关陈述及事实、法律依据如下:
*、安检门参数中“每个探测区域灵敏度级别不少于***级(提供灵敏度设置图照证
明)”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唯*性,依据国标**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的探测性能试验中,探测灵敏度范围的技术要求为:应能从低到高方便地调节,并至少覆盖*个检测等级。探测均匀性的技术要求中最高等级为:*级,即:标准测试人携带*.**************不锈钢板,以接近*.**/*速度,在探测门的各个位置通过探测门时,系统应报警,不出现漏报警或误报警。而不是以探测区域灵敏度的数值来界定的,根据市面上各大品牌的安检门厂家的市场调查显示,数值大小并不能作为灵敏度的性能等级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条第*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明显高于国家最高相关标准且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有明显的产品倾向性。质疑条款(*)、(*)中其他质疑条款同理。
*、招标文件中仅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要求,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无,而该项目为信息
系统集成项目,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对供应商是需要*定资质要求,按该类项目建设要求建议需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招标文件中未阐明售后服务专业性的要求,建议需要有专业化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提供本地化、高效的售后服务。
经研究核实,现澄清如下:
*、第*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安检门参数“▲*、每个探测区域灵敏度级别不少于***级(提供灵敏度设置图照证明)。 ▲*、具有通过遥控器对门体进行操作的功能,如:修改密码或调节灵敏度等(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已更正,详见本项目澄清公告。
*、第*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多功能安检机参数“ ▲*、设备应具有万向显示器功能(或类似功能),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 ▲*、设备应具有密度报警功能(或类似功能),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 ▲*、设备应具有探测驱动功能(或类似功能),提供不低于省部级国家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要求,已更正,详见本项目澄清公告。
*、本项目大部分为货物,安装及集成所占的比例极低,如果对供应商设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潜在投标人的建议有限制性嫌疑。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已对售后服务方面有具体的要求,而且本项目售后服务方面技术含量较相对普通,如果对供应商要求有专业化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潜在投标人的建议有限制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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