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原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包含园林或绿化相关经营范围;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
(*)具备国家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近*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现修改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
(*)具备国家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近*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招 标 人: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号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号
邮政编码:******
网址:****://***.******.***.**
电子信箱:***********@***.***
联系人:段旭江、李爽
电话:***-********转****,***********、***********
发布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