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水电硅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晶澳*期****项目)施工监理 |
变更内容: |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水电硅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晶澳*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澄清通知(第*号) 各投标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水电硅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晶澳*期****项目)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要求携带证件原件以以下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递交资格预审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格预审时提供);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代理人递交资格预审时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缴纳社保证明凭证。 其中序号*-*,不需装袋密封,单独递交,审验后由代理机构收存。序号*-*,装袋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内装资料名称,单独递交,资格预审完毕后退还。 *、必要合格条件审查中对于项目负责人审查除身份证外原件,且相关复印件需放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 贵方收到本通知后,请于**小时内以扫描件形式回复至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已确认收到(电邮:**********@**.***)。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曲靖开发区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〇**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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