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山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能力提升服务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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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山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能力提升服务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供应商:广州文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号天安产业大厦*座***室
法定代表人:余廷江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田帅
联系电话:***********
广州文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芦山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能力提升服务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质疑函,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对你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你公司认为本项目采购内容,硬件设备占比过半,本项目属性应该确定为货物采购。
*、你公司认为本项目需求未规范表述、含义不明确。
*、你公司认为采购内容第*、**、**项,技术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
*、你公司认为综合评分办法中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第⑤条售后服务程度的完备程度未量化。
*、质疑答复
针对你公司质疑事项*:
本项目采购按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建设目标及要求实施,其中**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系统、智能语音庭审服务系统、在线调解服务系统以及项目所涉及的诉讼服务大厅改造服务、科技法庭大厅灯光、音响等项目的集成服务与改造服务都是该项目的主体部分,为了实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全天候”“*等待”“非接触”自助服务,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法院工作效率。以达到“*站式、全方位、多层次、集约化、高效能”的标准,其中**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系统、智能语音庭审服务系统、在线调解服务系统以及项目所涉及的诉讼服务大厅改造服务、科技法庭大厅灯光、音响等项目的集成服务与改造服务项目预算资金已超过设备设施的占比,前期我院已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开展论证工作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确定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第***条确定项目属性为服务,具体参照办法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条: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至**%,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至**%。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综上,我院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之要求确定采购方式以及项目属性并无不妥,故此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你公司质疑事项*: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有部分服务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但是在磋商文件中我院已对服务内容已做明确细化的要求,按照你公司阐述集成服务中所需的耗材、辅材未描述所需的数量,并且空调移机未明确移机位置及运距等。这些耗材、辅材以及施工时空调挪动的位置,需现场施工改造服务时根据现场情况产生和判定,需各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专业程度进行判断,并且上述情况并不会对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产生影响,并且我院为实现项目目标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章第*条之要求,在磋商文件中公示了拟采购的标的的技术及商务需求。其中包括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商务要求。都已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清楚。你公司质疑就同*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这*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就同*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解释为: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致,公告内容不完整,变更内容不详细;采购人单独或者分别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和项目答疑,有差别地向潜在供应商介绍需求目标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等。以上情况我院均不存在,故此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你公司质疑事项*:
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能力建设的要求,着力对我院**小时诉讼服务系统、庭审语音系统、在线调解系统等智慧项目进行建设,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本项目结合高、中两院的指导建设要求下,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以及政府采购专家论证、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采购需求。其中庭审语音系统:云嘉、百度云、腾讯云等品牌皆可满足,在线调解系统:科达网呈、亚视、海颐等产品皆可满足、***视频处理器:淳中、博瑞、联建等品牌也皆可满足。我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确定采购需求,且技术要求、商务指标和履约主要条款的设定均按照上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设定,不存在你公司所阐述的产品的唯*性。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之相关规定,你司认为采购内容第*、**、**项有指向性、唯*性属于主观臆测缺乏客观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此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你公司质疑事项*: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第*项“售后服务方案第⑤点:‘售后服务程度的完备程度’评分内容的设置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专业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更多且更专业的服务方案,保证潜在供应商能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售后服务的完备程度的含义是指各供应商备品、备件以及售后响应体系及人员配置等的完备度,是为了考量各供应商真实客观的提供有效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且对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或不满足细化到了:内容不完整、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情形第条扣*.*分。对于你司所阐述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与采购项目需求不适应,评审因素脱离采购项目需求,未与采购项目需求对应,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分标准设置未细化、量化等情况皆为你公司主观武断的臆测与误解,我院并未存在相关如你公司所阐述的情况,单凭你司对评分办法的误解以及错误的引用相关条例从而进行质疑,略欠妥当,建议贵公司首先对本项目实际要求做深入细致了解,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欢迎贵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满足甚至优于本项目信息化建设要求的产品及方案来参与投标。综上此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芦山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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