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寿县公安局新店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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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中弘博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仁寿县公安局新店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提出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已收悉,现就质疑回复如下:质疑事项:你公司认为*川名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轮谈判有效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质疑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做出答复。*.根据谈判文件第**页第**条: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性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该质疑事项不属于“对采购程序性内容的质疑”,故我中心不予受理。若有异议,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仁寿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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