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桂阳县正和镇等*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郴州市桂阳县正和镇等*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
附表*-**:信誉评审计分表,备注*、类似项目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基本粮田建设工程、国土整理工程(含土地开发、旱改水)、水利工程(指小型农田水利、水库、渠道、堤防、灌区与农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利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应同时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上打印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开标时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计分。修改为“类似项目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基本粮田建设工程、国土整理工程(含土地开发、旱改水)、水利工程(指小型农田水利、水库、渠道、堤防、灌区与农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利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应同时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上打印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开标时提供证明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签署时间必须同时在(****年*月*日-****年*月**日),否则不计分。”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相关的内容都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桂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桂阳县农机事务中心办公楼*楼***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鑫沙苑小区*栋*单元***室
联系人:段女士、刘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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