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委托,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和内容
*.更正事项:“*、项目需求书中(*)其他要求*、保洁工具、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及清洁消毒用品由采购人负责。”更正为“*、保洁工具、餐具、厨杂由采购人负责。”
*.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鼓楼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或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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