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网络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机关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网络设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网络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和内容
*.更正事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取消“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人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授权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授权人须提供与进口产品制造商的关系证明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强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机关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付国研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机关或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机关和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网络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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