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电梯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电梯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第*部分项目需求书(*)人员要求更改如下: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电梯维修类)》”更改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资格证书”。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客观分中“人员相关证书”更改如下:
“(*)技术负责人:
投入的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技术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电梯维修类)》原件扫描件的:*分,其他:*分”更改为:
“(*)技术负责人:
投入的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的:*分,其他:*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耀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王鑫鑫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电梯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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