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区第一幼儿园健康教室视觉环境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4202100335)”的质疑答复
招标公告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第一幼儿园健康教室视觉环境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4202100335)”的质疑答复
更新时间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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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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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新都区第*幼儿园健康教室视觉环境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质疑人:江苏钛科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号

联系人:张夏伟      

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号*幢**层*号

联 系 人:张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

江苏钛科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因认为“成都市新都区第*幼儿园健康教室视觉环境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书面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年**月**日在*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截止****年**月**日,包含质疑人在内共**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获取了招标文件。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在“政采云”上组织了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共*家供应商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认为评分过程存在不公正,评分标准不*,评分结果恶意扣分;质疑事项*:认为本项目招标采购流程和结果不合法,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质疑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具备中标资格。

*、质疑答复

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及时抄送采购人,并对以上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明细表,现对贵公司扣分情况及扣分原因进行说明:

*.综合评分明细表第*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贵公司提供的***教室灯尺寸为******,未达到招标文件第*章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项灯具尺寸长度应≥******的要求,此小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扣*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教室灯要求提供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贵公司提供的是教室健康照明光环境认证,此小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扣*分。故,本项共两项参数不满足。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该项扣*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第*项履约能力评分项第*点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教室灯进行管控设计,并达到:①可以通过无线控制每盏灯的开关;②可以获取灯具相关状态;③可以整体控制开关和管理运行模式。全部满足得*分。说明:提供国家认可的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组网和无线通讯的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并提供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按照以上*点的设计内容进行实施建设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第*点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教室灯进行运行设计,并达到:①可实现智能调光;②环境光发生变化时,每盏灯根据环境的变化,自动调光,且承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按照以上两点的设计内容进行实施建设的。全部满足得*分。说明:提供国家认可的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组网和无线通讯的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并提供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按照以上两点的设计内容进行实施建设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贵公司仅提供了以上两点的承诺函,未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组网和无线通讯的检测报告证明,未能满足履约能力第*点和第*点的要求,故两项均不满足。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该项扣*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第*项建设方案部分,第*点要求提供自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照明控制的技术材料及检测报告,贵公司提供的技术材料及检测报告不涉及智能控制内容,故不满足要求。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该项扣*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第*项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部分,贵公司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故该项扣*分。

综合本项以上*点,贵公司共计扣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比**%,虽然贵公司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分为满分,但价格不是唯*的评审因素和评判标准,经评标委员会最终评审后得分为**分,综合得分排名第*。

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在*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依法必须公告的内容已发布,信息发布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认为评分过程存在不公正,评分标准不*,评分结果恶意扣分的质疑事项依据不充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我公司针对成都市兴世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周维莉、大股东郭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庭审公开网”后,均无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具有行贿犯罪的生效裁判,亦无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根据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该判决书并未判决成都市兴世创科技有限公司或其相关人员具有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质疑人现有材料不能认定成都市兴世创科技有限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该公司提供的针对“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另,质疑人质疑成都市兴世创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成都怡润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陪标,故意报价最高的质疑事项为质疑人臆测,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中要求投标人对于其“在本次投标之前*周年内,本次投标中对同*品牌同*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高于**%。”作出承诺。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是中标人所投项目。且投标人的报价高低与采购项目的产品配置要求、安装调试要求、建设方案、质保期及服务要求等密切相关。

经初步调查,未发现中标供应商成都怡润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之前*周年内,本次投标中对同*品牌同*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高于**%的情形。质疑人仅因该项目中标品牌和中标型号与本项目*致就判定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判依据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实施,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采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不公正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以上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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