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系统建设项目质疑回复函
系统发布时间:****-**-** **:**
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质疑回复函
质疑供应商:宁波夕惕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 ***号*栋
邮 编:******
授权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袁斌***********
被质疑人:*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竹市仟坤国际广场西区大门旁商铺**-***室
邮编:******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宁波夕惕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以邮寄的方式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邮寄的《质疑函》,并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我公司现就贵单位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章(*)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空气监测微站(*)微型空气站设备参数要求中▲部分有明显的排他性。
根据中环协的《******-**-*-***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该参数设置远远超过要求。经过向多家市场主流生产厂商咨询,皆不能完全满足。是以不合理的理由排斥供应商,为特定的厂商量身定做。
质疑答复:空气监测微站产品是目前市场上很成熟的产品,经采购人前期市场调查,目前国内通过****认证的产品品牌超过***家,为选择适合绵竹市环境特点的产品,采购人参照《******-**-*-***-****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技术参数。经采购人市场调查,有多家供应商的国内产品满足本项目技术指标,且技术参数并未作为本次项目招标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利用低于或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标。本项要求旨在为本项目系统建设甄选优质货物,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下述要求
序号 | 项目 | 名称 | 参数要求 |
* | 气象设备 | 风速 | *、测量范围:*~** */*; *、准确性:±*.*% ; *、分辨率:*.**/*。 |
风向 | *、测量范围:*~***°; *、分辨率:*.*°; *、误差:±*°。 | ||
温度 | *、测量范围:-**~+**℃; *、分辨率:±*.*℃; *、误差:±*.*℃°。 | ||
湿度 | *、测量范围:*~***% **; *、分辨率:*.*%**; *、误差:±*% **。 | ||
气压 | *、测量范围:**~**** ***; *、测量精度:± **** ; *、分辨率:*.****。 |
(*)设备要求:
* ①微型站设备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检测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②供电方式:市电(****);如后续需要可增加配置***或蓄电池等后备电源,提供*×**小时不间断供电保障,市电中断后能提供太阳能发电保障,投标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可行性方案。
▲ ③微型站设备内置调*管或其它校准设备,使设备具有远程校准功能以达到通过远程终端实现自动校准的功能。(提供设备内部照片并作说明)。
④颗粒物与气体双路采样。
▲ ⑤设备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⑥设备具有报警功能及耗材更换提示功能。
* ⑤具备红外夜视拍照功能。
此类功能性参数并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且与峡江县工业园区**智能化大气预警平台采购项目,邻水县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第*批)建设项目高度类似。这两个项目中标产品为同*产品,指向性明显。
质疑答复:*、质疑供应商所列举的事实依据为其它项目的采购公告或结果公告,不能证明相关产品的技术指标构成技术壁垒、技术垄断。
*、空气监测微站产品是目前市场上很成熟的产品,经采购人前期市场调查,目前国内通过****认证的产品品牌超过***家,为选择适合绵竹市环境特点的产品,采购人参照《******-**-*-***-****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技术参数。经采购人市场调查,有多家供应商的国内产品满足本项目技术指标,且技术参数并未作为本次项目招标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利用低于或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标。本项要求旨在为本项目系统建设甄选优质货物,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针对巡航无人机技术参数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并未列举任何证明材料。本条技术参数为采购人市场调查后编制,有多家供应商的国内产品满足本项目技术指标,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 *、空气监测微站全部到货后,采购人随机抽取*台设备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测报告中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可优于投标文件参数),视为虚假响应,采购合同终止,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属于变相增加收费事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是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的,不用再增加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监管、收费。此条设置可以理解为采购人有意向的中标人,甚其意向方未中标采购人将会利用此条款给中标人设置障碍伺机废标。所以不合适,应该删除。
质疑答复:此条要求是对中标人提供货物的检测,以核对是否满足供应商自己提供的投标文件参数。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质疑事项*:评分规则中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企业实力设置违规,有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嫌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运维证书是环境总站颁发给空气标准站运维人员的。空气标准站电的设备和空气微站并不相关。这个是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企业实力设置排斥史小企业。
质疑答复:*、我公司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
)上查询,此证书针对的是“各类监测/检测机构环境空气监测相关从业人员”,完全适用于本项目。
*、企业实力评分要求并未作为本次项目招标的实质性要求,本项评分要求符合对所提供服务的履约能力相关的评定。且评分标准中设置的以上证书并非特有几家满足,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为验证投标供应商服务成熟度与履约能力强弱,旨在甄选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以保障项目顺利的进行,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此处图片详见。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综上所述,贵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故质疑无效。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我公司工作的关注,本质疑答复在*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视同为对相关供应商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川正则立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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