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新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新院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项目背景”变更如下:
“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号,是*所具有现代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医院。医院建筑面积****平方米,覆盖全院区。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主要包含保洁服务、医疗垃圾服务、门卫(秩序维护)、消控室监控、项目主管、洗涤服务及院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项目总人数**人。
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人员及岗位要求”表中合计人数更正为**人。
*.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
(*)采购人联系人:张小蒙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保康医院新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