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大帽山路(山岬路-凤路村)两侧建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新圩镇大帽山路(山岬路-凤路村)两侧建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更新时间 2022-12-15
关键词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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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新圩镇大帽山路(山岬路-凤路村)两侧建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其他”中第*点的内容修改:“享受厦门市建设局等 * 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 (厦建规 (****] * 号-筑)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专用合同条款**”-“**.*.*条款中第①点”的内容修改为:“①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及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将其扣除违约金*****元/日 。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律不得转包,否则*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元/日(以发包人确认为准),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

删除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专用合同条款**”-“**.*.*条款中第?点”的内容。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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