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面积******.**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号,属《关于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大岭-西桠-江尾头片区(****单元)**街区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范围,规划功能为医院用地(地块编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按控规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大岭-西桠-江尾头片区(****单元)**街区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地块容积率变更为≤*.*,绿地率变更为≥**%,建筑密度变更为≤**%,*-**地块建筑限高为**米;*-**地块在《中山市中心城区景观通廊规划》划定的景观通廊范围限高**米,其余范围限高***米,其中门诊、急诊、住院等功能须设置在**米以下。
*-**地块配套设施:*.综合医院(火炬区医院):用地面积*.*公顷;*.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开关房:建筑面积≥**㎡;*.现状通信设备房:建筑面积**-**㎡,附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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