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综合楼数据中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综合楼数据中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新时间 2023-08-08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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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精神医学综合楼数据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评分部分价格分详细描述

更正内容:

招标补充文件

****招补〔****〕**号

------------------------------------------------------

关于*****************号“精神医学综合楼数据中心”项目的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文件发售中出现的问题,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文件第*章,*.*.*评分标准中价格分详细描述作出更正,

更正前: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为准。)

更正后: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格式为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绵阳市剑南路东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江西路北段*号桃花岛商业街第*幢商业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佳斌

电话:****-*******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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