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面积******.**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路**号,属《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单元》范围,规划功能为*类工业用地(地块编号*-**-**),土地使用权人为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按控规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单元》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地块容积率为*.*-*.*,建筑密度为**%-**%,绿地率为≤**%,建筑高度为≤**米。(注:地块内含水域用地***.** 平方米,防护绿地*****.**平方米,道路用地****.**平方米。)
该用地位于堤防保护范围,要求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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