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焚烧炉温度测量元件采购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本澄清公告是对“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焚烧炉温度测量元件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致之处,请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实质性要求条款*览表》序号*.*“合格投标人”增加*.*.*内容,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提供投热电偶设备的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有效期内的代理商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设备如为同*品牌,只能有*个合格投标人。确定原则为:
*.*.*.*若同*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则优先接受制造商。
*.*.*.*若代理商所投设备为同*品牌,以提供有效授权为准。
*.*.*.*如提供的均为有效授权,则对“投标人同类业绩”的合同份数量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排名第*者为合格投标人;当业绩数量相同则对“投标人同类业绩”的总金额进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排名第*者为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同类业绩”是指:近**年内,投标人作为合同乙方,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的所投品牌业绩。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不变,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已经进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继续有效。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