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信息时间:*** **, ****】 |
受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的“第*部分 客观分(**分)”的“*.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第(*)项澄清如下: “(*)保洁员与绿化养护: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或上*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分,最多*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南环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郑朝晖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楼。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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