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二)
招标公告 【市政·施工】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二)
更新时间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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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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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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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期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期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资格审查资料节点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信息关联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旧网址,投标人已无法进入该系统维护信息。请问投标人是否无需填写该节点内容且本次投标不以该节点为评审依据?

    答:“资信标以此格式为准”节点中已有资信标封面、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投标人在此处放置相关内容即可,资信标其他节点均可不填写。

    *、澄清部分:

    *、*次招标文件发布后,滁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更新至****年*月版,现将更新内容吸收进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中(主要涉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相关政策要求、合同专用条件第*.*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商务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等)。

    *、本项目图纸内容有部分调整,清单控制价内容同步调整,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元(含暂列金额***万元),*值同步调整为:*值=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元,具体详见最新发布的清单控制价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提醒投标人须按最新的控制价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格式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否则可能导致清标报错,进而否决投标。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益民供水公司院内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汪*鸣、郑志伟、王振华

    联系方式:***********、***********、***********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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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期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期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页“(*)资信标评审”中,要求企业业绩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方提供的均可)自 **** 年 * 月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个单个厂站日处理规模 *.* 万 **/* 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 亿元的污水处理厂(不含中水厂、再生水厂)施工业绩的,得 *.* 分,本项满分 * 分。”,项目经理业绩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个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的单个厂站日处理规模 *.* 万 **/* 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 亿元的污水处理厂(不含中水厂、再生水厂)施工业绩的,得 *.* 分,本项满分 *.* 分。”,且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 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个业绩,同时满足处理规模及合同金额,且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自 **** 年 * 月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已载明由联合体任**方提供的均可。本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针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我公司有如下疑问:(*)***和***项目合同中*般只体现污水处理费单价并不体现项目总金额,但中标通知书或者竣工验收报告能体现项目总金额、处理规模。招标文件关于业绩金额的要求以单项合同中列明的为准,处理规模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为准,该要求明显不合理。(*)业绩要求特定信息在特定文件中体现,限制性过高。能够提供类似处理规模、项目金额的业绩的公司本就不多,经过招标文件限制后能满足得分要求的寥寥无几,对其他潜在投标人限制性极大,排斥性很强。请求将业绩中业绩金额、处理规模等要求更改为以业绩证明材料为准。请问:①中标通知书;②业绩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作为业绩的组成部分,业绩金额和处理规模在以上任意资料中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已载明,业绩金额的要求以单项合同中列明的为准,处理规模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的业绩合同中能体现单项合同金额的,业绩金额的要求以单项合同中列明的为准;如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单项合同金额而竣工验收报告中能体现金额且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应能体现出处理规模,处理规模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不体现的,不予认可。

     

    问题*:针对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我公司有如下问题需要澄清:我司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我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污水厂土建及安装部分工作,联合体成员方仅负责设备供货而不参与项目施工工作),项目合同金额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均满足评审要求,但本项目仅有*个项目经理,且为我司拟派,而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造价只要求联合体施工方(我司)盖章,联合体中的设备供货方无需盖章,故只体现我司承担的部分(故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造价金额不足*.*亿元),未体现整体业绩中联合体成员方的设备采购金额。此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问题中所述竣工验收材料仅为土建部分竣工验收报告,如为联合体业绩且按上述分工的,应提供本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含项目土建及设备两部分,且建设、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信息应保持统*),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

    *)招标文件***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计分,即不可为同*项目业绩。疑问:项目经理业绩本身也是本企业业绩的*部分,招标文件是否可以改成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计分,项目经理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计分?

    答:该条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页要求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中列明的为准。疑问: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的话,代表*年内需要中标*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型污水处理厂业绩,对于不是专门干水务的施工企业来说很难符合要求,请问业绩时间是否可以改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该条不予修改,见问题*回复。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没有标明金额,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见问题*回复。

    *)提供仅业主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已载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

     

    问题*:招标文件**页“(*)资信标评审”中,要求企业业绩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方提供的均可)自 **** 年 * 月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个单个厂站日处理规模 *.* 万 **/* 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 亿元的污水处理厂(不含中水厂、再生水厂)施工业绩的,得 *.* 分,本项满分 * 分。”,项目经理业绩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个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的单个厂站日处理规模 *.* 万 **/* 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 亿元的污水处理厂(不含中水厂、再生水厂)施工业绩的,得 *.* 分,本项满分 *.* 分。”,,且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个已竣工的业绩,且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此类规模的业绩施工周期较长,且自****年*月至****年**月新冠疫情期间,全国大部分城市处于封控状态,公共资源交易及现场施工均处于暂停状态。结合实际情况,上述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业绩的认定时间为“自****年*月*日(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

    答:见问题*答复。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益民供水公司院内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汪*鸣、郑志伟、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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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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