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环境卫生清运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环境卫生清运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4
关键词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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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环境卫生清运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设置有误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评标方式为“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更改为“远程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为响应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号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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