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批(*)
招标编号:*********-*****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原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文件为准。
澄清内容:
*.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将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投标保证金中的格式内容删除,各潜在投标单位可自行删除本章节的全部内容或保留原格式(内容不填)。
*. 原招标文件中第*章“供货要求”新增如下数量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手术无影灯 | * | 套 | 外置摄像双显示屏 |
** | 套 | 双灯 | ||
* | 电动综合手术床 | ** | 套 | |
* | 医用多功能悬挂装置 | * | 台 | 双臂外科塔 |
* | 台 | 双臂外科麻醉塔 | ||
* | 台 | 单臂外科麻醉塔 | ||
* | 台 | ***单臂塔 | ||
* | 桥式医护工作站 | ** | 台 | |
* | 电动病床 | * | 张 | 不含称重 |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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