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23
关键词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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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至 ****-**-**
撰写单位: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赵亮
(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松山新区南站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细则有调整,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 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投标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预算金额:*******.**元/年(日流量****吨) 最高限价:*******.**元/年(日流量****吨)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与交通运输局
地址: 福州街**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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