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兴市政府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龙德胜、李相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东兴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汪飞斌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龙德胜 李相飞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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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东兴市政府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质疑答复函**.*.**** |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兴市政府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兴市政府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德胜、李相飞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东兴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飞斌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龙德胜 李相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号
*、采购项目内容
东兴市政府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如需进*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其它补充事宜
质疑人:广西兴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权忠
地址:东兴市兴东路与黄花岗路交汇处(原建行宿舍楼)**幢*-***号房
电话:***********
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收到你公司递交的关于东兴市政府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弃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第*章中“服务商须知”第*节第**条第(*)投标人半年内连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以上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理,由于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无法给未开展业务的*申报企业出具《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用此不合理条款来进行限制限制或排弃潜在*申报的供应商。贵单位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该证明材料,严重具有排他性、歧视性。该项招标内容要求严重影响我方投标人利益,因此我公司要求就上述情况依照有关法规作出书面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答复:我公司经与采购人沟通,该内容更改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个月缴纳税费或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答复。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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