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邡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招标公告 关于什邡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更新时间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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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邡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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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邡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质疑答复

供应商名称:成都非凡子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致强路***号附***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杨家秀

委托代理人:吕荣华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名称:什邡市中医医院

地址:什邡市西顺城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 ****-*******

成都非凡子吉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什邡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号)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投标产品制造商信誉**%”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符合*****-****《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评价准则》及**/******-****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系统标准的要求并评审达到*星级,认证范围包含空调、热泵、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智能化电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及相关*部件的售后服务,并配置资质合格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该项要求认证范围是变向要求经营范围,具有傾向性、限制性、不合理性,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现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我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评分因素,本项目为我院新院大楼采购中央空调机通风设备,对应条款本身就是对空调、空气净化设备售后机制及能力的评价认证,对企业售后能力有*个客观的评价,能反映出潜在供应商对产品售后的服务能力,其相对应的售后服务设定评分因素合理合法。评分因素设置合理合法,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公正,*视同仁,并未对任何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投标产品制造商信誉**%”要求“*、制造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分,不满足不得分。”具有倾向性、限制性,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现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高新企业认证证书为评分条款而非资格性条款,不存在限制性或倾向性,评分因素设置合理合法,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公正,*视同仁,并未对任何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投标人履约能力*%”要求“*.具有机电安装总承包*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得*分,没有不得分。”具有倾向性、限制性,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现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本项目为我院新院大楼采购中央空调机通风设备采购及安装,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要求,不存在倾向性和不合理性。评分因素设置合理合法,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公正,*视同仁,并未对任何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人:什邡市中医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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