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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号)、《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号)和《关于进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甘交易医字〔****〕***号)等文件要求,各省应对截至*月**日仍未申报(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注销和撤网。为严格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信用承诺书整体申报情况
****年*月**日、*月**日和*月**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分别就信用承诺书申报(上传)情况进行了通报,但截至目前,药品企业信用承诺书申报(上传)率为**.**%、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上传)率为**.**%。为避免医药企业因逾期未申报(上传)信用承诺而取消药品挂网和企业配送资格,现对相关企业名单进行公布(详见),请生产(经营)企业和被授权的配送企业做好相互协调沟通,尽快按要求上传。
*、对未提交信用承诺书企业的处理办法
(*)账号注销、产品撤网
截至****年*月**日,仍未申报(上传)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视同拒绝承诺守信经营。对拒绝承诺守信经营的企业,平台企业账号注销、中标挂网产品全部撤网。
对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有明确依据的,可不按撤网与注销处理,但将其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
已撤网的产品和注销账号的企业再次申请时,均按新产品新企业申报程序处理。
(*)医疗机构不得线下采购、备案采购
对未申报(上传)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和产品,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备案采购等形式或线下采购清单内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确有特殊情况须使用未申报(上传)信用承诺书企业药品、医用耗材的,由采购医院进行备案采购,且须*事*申请。
*、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信用评价制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未申报(上传)企业名单第*时间下发给辖区医疗机构,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未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比对中未申报(上传)信用承诺书的企业,通知有业务来往的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于*月**日前完成信用承诺书申报(上传)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医药供应问题。
(*)各医药生产、经营和配送企业要做好相互提醒,认真核查其生产、代理经营或委托配送任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均已申报(上传)信用承诺书,不因失误而导致产品被撤网或企业被注销。
*、联系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医保局****-*******
:未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企业名单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