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奉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奉洁生态农业养殖猪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阳永川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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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奉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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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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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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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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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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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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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文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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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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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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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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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川奉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奉洁生态农业养殖猪场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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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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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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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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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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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奉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奉洁生态农业养猪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奉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奉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奉洁生态农业养猪场建设项目(承诺制报批本)》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要件审查,该项目属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泸市环发〔****〕**号)和《关于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的通知》纳入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名录中的项目类别。根据你公司委托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和编制主持人曾晓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负责编制的《*川奉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奉洁生态农业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制报批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若存在不符合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规定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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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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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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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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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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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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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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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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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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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