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中雅酒厂年产***吨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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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中雅酒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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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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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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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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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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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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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牟家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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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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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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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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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中雅酒厂年产***吨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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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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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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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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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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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中雅酒厂年产***吨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中雅酒厂: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中雅酒厂年产***吨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泸州中雅酒厂年产***吨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建于*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荔江镇河坝场洞子上,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吨白酒生产线、包装线,以及辅助、公用、储存、环保等配套工程。 项目报批时已基本建成,属补办环评。项目经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项目废水采取分类处理的原则,黄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合江县荔江镇河坝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锅底水、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转运至*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物料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气锅炉废气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加强酿造、储存等生产过程管理,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和绿化,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酒糟外售养殖场作为饲料,废包装物、破碎酒瓶等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步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氧化硫*.*****/*;进入合江县荔江镇河坝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经合江县荔江镇河坝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入*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处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经*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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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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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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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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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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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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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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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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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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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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