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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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科技园”文化展示中心改造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中山*路***号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本项目对*号厂房进行改造为文化展示中心,根据功能需求,拆除旧构筑物及设施,对建筑物室内、室外及其广场部分进行改造,并对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空调、电梯、消防设施以及智能化设备等重新设置。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中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