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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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旺得玻璃灯饰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江门市鹤山工业城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猫山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鹤山市旺得玻璃灯饰有限公司在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猫山,厂房屋顶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计划使用*****单晶光伏组件****块,占用屋顶使用面积****平方米,平均年发电量为*********.*。产品技术及系统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旺得玻璃灯饰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