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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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绿科环保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绿科第*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惠州市大亚湾中心北区田澳背地段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本工程利用水厂屋顶及水池上方建设分布式光伏,设计容量***的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主要设备采用单晶硅*****类型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年平均发电量为***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产品系统及安装符合相关行业和国家标准。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绿科环保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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