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18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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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阳永川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纳溪区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良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州市纳溪区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的报告》(泸纳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项目位于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强村*社。项目处理能力为*****/*,总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构(建)筑物、泥饼堆放间、卫生间、药物堆放间、杂物堆放间、控制室、值班室、设备房、在线监测房等共计***.**平方米。项目为专门的白酒废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收集白酒行业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采用“格栅池+中和池+气浮池+酸化调节池+****厌氧池+*级兼氧池+*级好氧池+*级兼氧池+*级好氧池+竖流沉淀池+***池+混凝池+斜管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小庙子河。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恶臭。格栅、中和池、气浮池设反吊膜,事故池、酸化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污泥贮池加盖并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污泥脱水间密闭负压设置废气收集系统,臭气收集经生物除臭站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缓冲垫、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排放。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等,*般防渗区包括加药间等,其余为简单防渗区。加强管道防渗,避免跑、冒、滴、漏。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线路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合理布置检查井,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设切断转换阀门,落实备用电源,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废水未经处理排放,避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总磷*.***吨/年。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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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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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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