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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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亚湾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惠州市大亚湾龙盛*路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本项目为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改造工程,拟对原东本厂区宿舍楼进行改造,将原宿舍区改造为*区两通道,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建设内容为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总改造面积*****平方米。 |
建设单位 | 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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