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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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月浦水厂污泥改造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月浦护堤路西侧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月浦水厂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改造水厂现状管路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增反冲洗回用水池、排泥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料仓,购置板框式压滤机,排泥泵,潜水搅拌机,回用水泵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污泥处理规模为**万立方米/天。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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