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 项目信息 | |
|---|---|
| 备案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坦尾村旧村改造项目 |
| 项目所在地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村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复建安置住宅、复建学校、融资住宅及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代建市政道路。 |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 |
| 备案机关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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