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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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新丰县和兴良种猪场(普通合伙)养殖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层坑村**队潘屋坪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养殖项目占地**亩,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拟改建养猪栏舍*栋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规划年存栏母猪***头,公猪*头,育肥猪****头,保育仔猪****头,年出栏育肥猪****头,保育仔猪****头 |
建设单位 | 新丰县和兴良种猪场(普通合伙) |
备案机关 |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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