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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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山新涌口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中山市*角镇光明村新涌西路***号水厂内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本工程建于厂区内现有集泥池北侧空地,回用水池约*****,配套用房(脱水间、加药间、配电房)面积约*****。本工程新建旋流造粒设备 * 座、污泥罐 * 座、污泥斗 * 座、污泥脱水间 * 座、加药间 * 座、配电室 * 座。利用“旋流造粒专利技术”对水厂生产尾水进行泥水分离,上清液达标后排放,污泥脱水后泥饼外运至制砖厂处置。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中山市*角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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