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虚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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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大道(敏捷御府-星湖沄璟段) 南侧慢行道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金星大道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建设规模:南侧慢行道全长约***.**米; 主要内容:*.*米宽的混凝土非机动车道约****.*平方米、*.*米宽的人行道(***厚环保砖)约***.* 平方米、花岗岩路缘石约****米、交通标志约**个、标线约***平方米、车止石约**根、单篦雨水口约**座、****双壁波纹管约**米、乔木约**棵、草皮约**.* 平方米。室外消火栓约*套、*****不锈钢管约***米。占地总面积****.*平方米。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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