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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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金力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中山市坦洲镇永*村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利用自有厂房(光伏占用屋顶面积约为****平方米)加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晶电池组件约****块,峰值功率约****千瓦,预计年发电量**********。本项目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形式并网,采用架构性防水搭棚和不防水多排矮棚铺设方式。 |
建设单位 | 中山市金力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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