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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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昭发*金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院前林坞村乾池片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改善供电环境,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在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千瓦光伏电站,占用楼顶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光伏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直流箱,并网系统等,年发电量约**万千瓦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昭发*金厂 |
备案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