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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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新丰县光霞养殖场建设 |
项目所在地 | 韶关市新丰县黄礤镇茶洞村陂子山砚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栋,猪舍*栋,沼气池***立方米,沼液储存池***立方米,类污收條池*立方米,堆粪场***立方米,压力池**立方米,主要用于肉猪养殖,设计年出栏****头。主要设备包括:固液分离机*台,发电机*台。 |
建设单位 | 新丰县光霞养殖场 |
备案机关 |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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