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
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新建废旧电子回收与批发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南区工业大道中段*号厂区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项目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废旧电子回收与批发项目;年仓储**万吨;主要设备有叉车,拆解台(物理拆解),打包机,空压机,脉冲除尘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
建设单位 | 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