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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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华南*** 茶文化经济总部(*期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广州市葵蓬洲生园围 * 号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项目第*期改造范围包括:占地而积约 **,*** 平方米,其中停车公配用地约 *,*** 平方米,新建建筑物为 * 层停车场,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改造用地约 *,*** 平方米,为原址改造和原址复建的商业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新建公配停车场与改造复建面积合共约**,***平方米。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祥隆恒贸易有限公司 |
备案机关 | 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