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报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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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 |
项目所在地 | 东莞市松山湖东部园区西北角原茶山镇塘角村水围村小组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首期设计规模**万吨每天,远期将达到**万吨每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采用改良**/*+*型滤池深度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标(****/**-****)*级标准中较严格部分。设备多选用国外名牌产品。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北控伟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备案机关 | 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复核通过日期 | ****年**月**日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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