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5万吨(100%)甲醛、10万吨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5万吨苯酚改性脲醛树脂新建项目
招标公告 江苏嘉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5万吨(100%)甲醛、10万吨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5万吨苯酚改性脲醛树脂新建项目
更新时间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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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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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发〔****〕***号

关于江苏嘉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万吨(***%)甲醛、**万吨*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万吨苯酚改性脲醛树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嘉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嘉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甲醛、**万吨*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万吨苯酚改性脲醛树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技术评估意见(淮环科〔****〕**号)及市环保局盐化新区分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市环保局盐化新区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本项目投资备案证号:淮发改投资备〔****〕**号,项目代码:****-******-**-**-******。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未达到《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化工项目入园审查管理办法》(淮盐管发〔****〕***号)中确定的投资要求“除技改项目外,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出让金)”。项目分两期建设,*期建设年产*.**万吨(***%)甲醛、**万吨*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期建设年产**.**万吨(***%)甲醛、*万吨苯酚改性脲醛树脂。在利用厂内预留空地进行建设的基础上,另租赁洪泽浩源化学品有限公司部分土地进行建设。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污水管网明管化。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系统再生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同接管排入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盐碱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次项目新建*个排气筒。

甲醛生产工艺废气经“*级水吸收”工艺处理后引至尾气焚烧炉焚烧,*期工程*套焚烧炉废气经*#排气筒**米高空排放;*期工程*套焚烧炉废气经*#排气筒**米高空排放。

*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米高空排放;工艺不凝气、罐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米高空排放。

苯酚改性脲醛树脂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米高空排放;工艺不凝气、罐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米高空排放。

甲醇、甲醛等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尾气焚烧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燃气锅炉标准; ****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次污染。

*、需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新增*个******罐区事故应急池、*个*****生产区事故应急池。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甲醛生产车间外***米、脲醛树脂生产车间外***米、危废仓库外***米、仓库*(尿素仓库)外**米。上述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及园区整治的各项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厂区设*个废水排放口和*个清下水排放口,安装废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进行专项验收。

*、根据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建成后全厂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吨、**≤*.***吨、氨氮≤*.***吨、**≤*.***吨、**≤*.***吨、石油类≤*.**吨、硫酸盐≤*吨、甲醛≤*.****吨、挥发酚≤*.****吨。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异丙苯≤*.**吨、非甲烷总烃≤*.**吨、己烷≤*.**吨、叔丁醇≤*.***吨、***≤*.**吨、硫酸雾≤*.*吨、甲醇≤*.***吨、甲醛≤*.**吨、甲酸≤*.****吨、苯酚≤*.****吨、****≤*.****吨、***≤**.**吨、粉尘≤*.****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水受纳水体清安河总氮指标现状超标,未达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淮安市政府制定的《淮安市清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实施后,可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释义)》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条第*项的解释,予以审批相应环评文件。

*、本项目由市环境监察局和市环保局盐化新区分局负责开展“*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成投产前应履行环保验收手续,通过环保“*同时”验收后,方可正式投产。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分送市环境监察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市环保局盐化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发改委、市环境监察局、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保局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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