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香脉鞋业有限公司《年产 *** 万双皮革男女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 *** 万双皮革男女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南路西侧、外环*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宿州香脉鞋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承租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鞋城创业园标准化厂房 **** 平方米。项目新建 * 条现代化成品鞋生产线,* 条辅助产品配套生产线。安装前帮机、后帮机、万能压底机、全自动钉跟机、抛光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成品整鞋 *** 万双。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刷胶、烘干、贴合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Ⅱ时段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打磨工序和抛光工序中产生少量的粉尘,其主要污染物粉尘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 中*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级化粪池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存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皮料、** 料边角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胶水罐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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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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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宿州市磬云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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