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荧光增白剂中间体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招标公告
关于荧光增白剂中间体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名称: |
荧光增白剂中间体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改建项目分*期建设,其中*期产品为*-氟-*,*-*氧戊环-*-酮;*期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本次评价内容为*期。 |
建设地点: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田镇马口医药工业园美天路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行业类别: |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书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单位名称: |
武穴市久安化工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田镇马口医药工业园美天路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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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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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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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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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
武汉百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 |
名称: |
关于荧光增白剂中间体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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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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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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