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合江县省道***泸县至白沙至白米互通段改造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及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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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合江中交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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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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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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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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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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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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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渭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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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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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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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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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省道***泸县至白沙至白米互通段改造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及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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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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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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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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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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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省道***泸县至白沙至白米互通段改造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及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合江中交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省道***泸县至白沙至白米互通段改造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及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合江县省道***泸县至白沙至白米互通段改造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及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建于*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望龙镇圣登寺村、白沙镇龙顶山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条、水稳拌合生产线*条,以及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服务期产沥青混凝土*.*万吨、水泥稳定材料**.*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合江县交通运输局同意,仅用于合江县省道***泸县至白沙至白米互通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项目区雨水排泄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公用设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设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道路,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导热油炉废气、沥青加热搅拌和卸料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骨料烘干废气等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通过设置喷淋和除尘设施,密闭厂房、筒仓和搅拌机等产尘设施,定期清扫厂区道路等措施,降低项目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强化管理,密闭设置搅拌等设施和生产厂房,合理安排运输和作业时间,优化机械设备布置,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按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弃块收集后用于铺路材料;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次污染。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项目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各种管道等必须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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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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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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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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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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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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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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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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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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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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