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豆制品生产配套工程及设备提档升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招标公告
关于豆制品生产配套工程及设备提档升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名称: |
豆制品生产配套工程及设备提档升级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湖北骏源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路口工业园建设大道*号建设豆制品生产配套工程及设备提档升级,总投资****万元。本项目拟将原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升级改造为*栋生产车间,新增临时占地位于厂区北侧空地,并在临时占地范围内临时建设*栋钢结构生产车间,*栋钢结构仓库,*栋锅炉房,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拆除重建,本项目技改后现有生产能力总产能不变。 |
建设地点: |
路口工业园建设大道*号 |
建设性质: |
技术改造 |
行业类别: |
豆制品制造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表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单位名称: |
湖北骏源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黄冈市路口工业园建设大道*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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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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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张冬明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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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
湖北方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 |
名称: |
关于豆制品生产配套工程及设备提档升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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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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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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