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9-27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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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乾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蔺县山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关于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泸古环发〔****〕***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古蔺县永乐酱酒集中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期)选址于古蔺县永乐街道麻柳滩村,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座,设计废水处理规模******/*,配套建设*****管网约*.***;新建堤防*.****。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执行“*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后续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恶臭主要来自格栅渠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生化系统、气浮系统、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产臭单元恶臭污染物采取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尾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厂界*级标准限值。项目按报告书要求在上述恶臭单元边界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宜建设食品等企业,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确保进厂废水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严格监控进厂工业废水的水质指标及水量;同时应对拟接纳的工业废水水质进行监测,确认其水质指标满足本厂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签订收集处理协议,并根据进厂废水水质进*步优化工艺设计参数,确保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直排标准,其中****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级*标准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落实污泥脱水措施,确保污泥含水率达到相关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药剂包装物、机修中心产生的废机油、废弃膜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区,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处理厂区分区防渗工作,各废水处理构筑物(不含消毒池)和危废暂存区等为重点防渗区,其余区域为*般防渗区,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布置检查井井位,保证出现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认真落实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线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污水处理厂风险防范措施,设计备用电源,防止停电等事故导致污染;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 */*、***.** */*、***.* */*。

*、项目投产前必须按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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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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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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